聚丙烯酰胺是否有毒,毒性如何
发布时间:2017-06-01 浏览次数:79
导读: 聚丙烯酰胺工业产品中残留丙烯酰胺的含量各国卫生部门均有规定,一般为0.5%-0.05%。如应用于水的一般纯化处理时,丙烯酰胺含量在0.2%以下;用于直接饮用水处理时,须在0.05%以下。
聚丙烯酰胺及其水解体是低毒的。大多数聚丙烯酰胺不刺激皮肤。但是,某些水解体可能有残余的碱性,当反复、长期接触时会有刺激性。在装卸、使用时应尽量避免与皮肤直接接触。
许多聚丙烯酰胺产品已被美国环境保护局和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可用为饮用水处理、糖汁澄清的水果、蔬菜洗涤等。但是,应用的最大剂量是有限制的。丙烯酰胺在聚合物中残余量应小于0.05%。
聚丙烯酰胺本身基本无毒,因为它在进入人体后,绝大部分在短期内排出体外,很少被消化道吸收。多数商品也不刺激皮肤,只有某些水解体可能有残余碱,当反复、长期接触时会有刺激性。聚丙烯酰胺的毒性来自残余的丙烯酰胺单体和生产过程中夹带的有毒重金属。丙烯酰胺为神经性致毒剂,对神经系统有损伤作用,中毒后表现出肌体无力,运动失调等症状。
由于聚丙烯酰胺的起始原料是具有高毒性的氰化物—丙烯腈,人们对聚丙烯酰胺的毒性关注是十分自然的现象。丙烯腈在国外工业废水中的排放标准规定为0.1×10-6(英、苏),0.2×10-6(美)。实际上,就聚丙烯酰胺而言,因聚丙烯酰胺中丙烯腈含量一般在3×10-6以下,若以200×10-6的聚丙烯酰胺处理废水为最大添加量,丙烯腈在被处理水中的含量最大只有0.006×10-6,故聚丙烯酰胺中丙烯腈对水质的影响可以不考虑。
丙烯酰胺的毒性最早是在1954年美国氰胺公司就开始研究,其后美国道氏化学公司有进行了系统的动物实验,国外这类研究一直延续至今,研究表明,丙烯酰胺具有中等毒性,在急性中毒方面,10%的丙烯酰胺水溶液接触皮肤后易被吸收并引起刺激。40%的高浓度溶液与眼接触可引起结膜和角膜致痛损伤。丙烯酰胺对猫的内覆膜注射一次剂量为100mg/kg体重,会引起严重的神经中毒;200mg/kg时会导致猴子死亡。故国外研究人员建议聚丙烯酰胺的工业暴露量应该控制在工人每日呼吸量不超过0.05mg/kg体重,居民吸收总量限制在万分之5mg/kg体重。
国外对非离子和阴离子聚丙烯酰胺的毒性做过许多研究。研究表明,无论对动物喂养,人体接触都未发生异常现象。
某些阳离子聚丙烯酰胺情况就复杂得多,这是因为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中引入的胺基类等基团,其毒性往往数十至数百倍地高于阴离子、非离子聚丙烯酰胺。它们的慢性毒性,正在进一步研究中。各种丙烯酰胺共聚物毒性应单独考虑。干燥的阳离子聚合物有毒。其经口(对鼠)和经皮肤(对兔)的半致死剂量(LD50)分别大于
5.0g/kg体重和20g/kg体重。非离子、阴离子和阳离子乳液聚合物的经口(对鼠)和经皮肤(对兔)的LD50值都大于10g/kg体重。对兔进行的初步刺激研究表明,干燥的非离子和阳离子聚合物不刺激皮肤,对眼的刺激性也极小。干燥的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对实验动物的眼睛或皮肤是无刺激性。非离子乳液聚合物对兔子的眼里产生严重的刺激性,而阴离子和阳离子的乳液聚合物对兔子的眼睛产生极微的刺激性。
聚丙烯酰胺工业产品中残留丙烯酰胺的含量各国卫生部门均有规定,一般为0.5%-0.05%。如应用于水的一般纯化处理时,丙烯酰胺含量在0.2%以下;用于直接饮用水处理时,须在0.05%以下。国际健康卫生组织1985年出版的丙烯酰胺指标指出:聚丙烯酰胺中丙烯酰胺残留量控制在0.05%以下并控制用量时,处理后水中丙烯酰胺的含量将低于0.25μg/L,符合大多数国家饮水标准。排放水中丙烯酰胺的含量应该在1-50μg/L之间,因此欧美主要国家一般规定,饮用水处理及食品工业用聚丙烯酰胺中残留丙烯酰胺含量应该在0.05%以下,并控制聚丙烯酰胺用量。